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2-07-05

 

环认证 [2012] 030号

各获证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2〕53号)、《关于组织开展认证工作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认可〔2012〕43号)精神,规范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严厉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行为,增强有机产品消费信心,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各获证组织在销售场所(主要包括大中型商超、专卖店、批发市场、有机产品宅配送等有机产品销售、配送的网络平台)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
     二、实施步骤与内容
  (一)第一阶段——宣传教育整改阶段(7月-9月)
     1. 利用座谈、走访、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消费者有机产品认证法规、GB/T19630-2011有机产品标准和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追溯系统的宣传,督促获证组织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规范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码等标识;
     2. 8月20日前,各获证组织依据GB/T19630-2011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机产品防伪追溯标签管理办法自查自纠本企业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我中心认证认可部;
     3. 9月15日前,各获证组织应建立和完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制度。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月)
     配合各级质检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2]214号)要求,结合再认证、未通知检查等活动重点纠正获证组织存在以下的违规行为:1.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超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行为;2.未按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规定,规范使用有机产品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标识;3.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出具认证证书;4.违规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加施“有机”、“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等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5.认证机构存在对违规获证企业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行为;6.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7.不如实提供进口有机产品的真实情况或者逃避检验等情况。
   (三)第三阶段——总结汇总阶段(12月)
  及时分阶段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及时分析、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并分别在9月20日、11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第一、第二阶段专项整治情况。在12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专项工作书面总结。

    各获证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合我中心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本着对获证企业负责任的态度,帮扶获证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我中心将在此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分析、排查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使用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给国家认监委,以便进一步完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有机码使用制度。对在本次专项检查中,获证组织应当使用而宣传教育后仍拒不使用或不规范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标识的,将按照GB/T19630-2011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时对相应认证证书予以处置。

    联 系 人:解卫华、张纪兵
    联系电话:025-85287108、85287068
    邮 件:cad@ofdc.org.cn
    传 真:025-85419083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