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认可[2012]43号《关于组织开展认证工作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认可函[2012]35号《关于报送认证工作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我中心决定于2012年5月-11月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于2012年5月14日收到国认可[2012]43号文后,专门成立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治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肖兴基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张纪兵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本次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计划历时6个月,具体由张纪兵副主任及检查一部、认证认可部两个小组负责落实。
二、各获证组织应对生产基地和生产过程的符合性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法律资质、水土气环境、加工用水质量等与国家相关规定的符合性;2)企业有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3)有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用物质现象;4)样品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要求;5)生产销售数量统计、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证书标志使用是否符合有机认证标准和有机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等。
三、我中心将配合各级质检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2]214号)、《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2〕53号)的要求,结合再认证、未通知检查等活动,针对获证组织的自查结果进行证后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获证产品或组织进行暂停或撤销处理。重点纠正获证组织存在以下的违规行为:1)未按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号)的要求管理使用有机防伪标签的;2)使用禁用投入品的,或产品被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发现禁用物质残留的; 3)经营行为和销售产品超出认证范围和/或认证数量的;4)生产过程中发生违法标准或实施规则的严重不符合项的。
特此通知。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