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副巡视员杨志刚先生在第二十期全国有机产品开发和信息交流培训会议指出在上年度有机认证新规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强有机产品监管力度:
1、加大有机产品认证过程监管力度。建立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飞行检查机制,增加对有机产品认证过程和获证企业的监督抽查比例与频次;
2、将打击假冒有机产品纳入质检打假职责范畴,建立常态化打假机制。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质检利剑行动”;
3、建立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根据舆情和监管发现,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严格限制风险地区、风险行业的认证活动,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职责;
4、建立有机产业自律机制。组建有机产业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自我约束(收费、企业转换、人员转会);
5、树立典型,积极引导有机产业健康发展。继续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管理机制和经验,积极利用认证手段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6、加强与农业部、环保部、工商总局等监管部门协调,加强有机生产、产地环境与流通领域监管。

(OFDC综合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