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FDC北京地区获证组织自查自纠的通知
2013-05-14

各北京地区获证组织:

         为落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科发[2013]153号《关于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跟中检查和自查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获证组织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对获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土壤环境、农田灌溉用水、环境空气、加工用水标准与国家相关规定的符合性;2)有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用物质现象;3)是否保存了采购、使用投入品的记录;4)产品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要求。 

         同时,各获证组织应对照《GB/T 19630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标准法规的规定对证书使用的合理性和包装标识的规范性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如下内容:1)有机产品包装上是否按规定使用了防伪标签,或标注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2)是否超范围使用防伪标签/认证标志/有机码;3)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有机产品销售证并按规定使用销售证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