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简称新《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在旧版的基础上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增设了第三章“有机产品进口”,对境外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的评估和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认证各相关方的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取消了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仅保留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新《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完成了升级换代,并将对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OFDC综合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