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与农、林、水产部于9月27日发布了对其现行《环境友好农业促进法案(EFAFA)》和《食品行业促进法案(FIPA)》中关于有机认证机构认可体系进行修订的通知。
通知中公布的已修订的内容有:1.原先标准要求认可现场评估时需要有2名审核员,修订后,对现场审核员人数不做限定;2.现行有机认证机构认可体系相关标准和法规未涉及的内容,适用ISO65的相关条款;3.原先标准要求所有认证机构申请认可的文件应为韩文,修订后,只需要其中的基础性文件为韩文(基础性文件的范围未做说明),其他支持性文件可以为英文。
正在修订的内容是《食品行业促进法案(FIPA)》中,要求认证机构至少需要3名全职检查员的条款。修订后的法案将废除该条款,改为采用ISO65的相关条款对检查员进行管理。此次修订经过相关审核程序后,将于10月份发布。
计划修订的内容有:1.原先初级农产品(适用EFAFA)和加工产品(适用FIPA)互相独立的二元认可体系,将会整合为一个适用EFAFA的认可体系。2.整合后的认可体系,将更有利于与其他标准签订等同协议。3.上诉计划修订的内容可能会在2011年上半年提交韩国国会讨论。
此次通知还声明原先暂行的《食品卫生法》中有机加工食品标识办法的适用期,将延至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1月1日起,出口到韩国的有机产品必须经过韩国认可机构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或经过已签订等同性协议的标准的认证)。鉴于不同标准间的等同性协议签署的可能耗时过长,欲开展韩国有机产品标准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尽快向韩国的认可机构申请认可。
(OFDC 认证认可部 唐剑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