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会在长沙召开
2010-10-21

20101014-15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在长沙组织召开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和法律部、部分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以及包括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在内的8个有机认证机构,共计33位代表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刘先德副主任和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谢建军副局长出席了此次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副主任刘先德在讲话中指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115发布、200541施行以来,在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监督和提高认证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会议是国家认监委根据立法后的评估和社会各界反映有机产品认证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目的是总结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从而更好地管理中国的有机产品行业。国家认监委法律部张威副处长介绍了国家认监委的立法和部门规章情况,特别介绍了修改《办法》的原因、必要性以及修改的依据和要求。国家认监委注册部杨志刚处长和王茂华副处长主持了修订讨论。

与会代表积极发言,对《办法》进行了全面、深入、详细地讨论和交流,并对《办法》中有关有机产品的机构管理、认证实施和进口有机产品章节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讨论。OFDC肖兴基主任代表OFDC反馈了OFDC的相关修改意见,特别是有关有机产品核销证、标志使用、认证咨询以及进口有机产品检查和认证等相关情况,并建议有机产品的生产企业今后多参与《办法》的修订。据统计,此次国家认监委共整理了社会各方面对《办法》修订的149条建议,其中OFDC26条,占整个建议的六分之一。

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此次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办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在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相信修改后的《办法》将有利于强化有机产品的认证监管,有利于提高认证有效性,有利于保护有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中国有机产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OFDC 综合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