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公 告环认证〔2020〕116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起注销南京春江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200603)。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南京春江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