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1〕48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注销高淳县花河水产品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000201)。自证书注销之日起, 高淳县花河水产品专业合作社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