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1〕57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5月27日起注销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狮树水产项目渔场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200843)。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狮树水产项目渔场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