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1〕77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7月5日起注销贵州省凤冈县连帮林茶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500059、134OP1500060)。自证书注销之日起,贵州省凤冈县连帮林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