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公 告环认证〔2021〕115号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注销且末县塔克拉玛干玉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1700281)。自证书注销之日起,且末县塔克拉玛干玉都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我中心,不得对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声明。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