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召开认证认可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的通知,1月15日,江苏省质监局认证处和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在OFDC组织召开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67号令)立法后评估工作会议。江苏省质监局认证处处长谢亚东、副处长汤彪、江苏质监局法规处倪剑峰科长、OFDC主任肖兴基、副主任张纪兵、总工邰崇妹、副总工汪云岗、高级顾问周泽江、OFDC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近20家有机认证企业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颁布以来,江苏省有300多家有机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有机产品认证,促进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提高了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了生态环境。为掌握有关获证企业对该办法的了解程度、执行情况、相关意见和建议,更好的落实和完善《管理办法》,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启动了立法后评估工作。
会上,与会代表结合各自的工作经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客观评价了《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有机产品认证的积极作用,同时就《管理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促进有机产品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OFDC 宣传培训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