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3号)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商标许可、贴牌加工等委托生产行为全面纳入监管范畴,对有机认证机构而言,核心任务是将法规要求与有机产品认证规则深度融合,通过"认证准入严把关、过程监管强穿透、责任追溯闭环化、标识合规零容忍"四大机制,筑牢委托生产的专业合规与公信力防线,有效防范因委托生产不合规导致的认证风险传导、证书撤销等问题。以下从有机认证机构角度,解读关键合规要点。
一、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口
认证机构须严格审核委托双方资质条件。委托方应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资质;受托方须持有覆盖委托生产有机产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同时,应明确禁止将需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进行拆分委托,防止因受托方能力不足导致有机生产流程失控。
二、合同审查:强化原料管控
委托合同须明确约定原料采购方式,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有机原料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若由受托方自行采购,应接受委托方监督,确保原料来源符合有机标准要求。
三、标签管理:确保标识合规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须在紧邻位置清晰标明委托方与受托方名称、地址等信息,认证机构应核查标签内容与认证证书的一致性,杜绝标识违规。
四、风险防控:实现闭环管理
该办法通过细化责任划分、强化过程监管,推动有机委托生产全链条合规。认证机构须在资质审核、合同审查、标签管理及风险防控等环节加强把控,确保有机认证的公信力与法规要求无缝衔接,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