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26年4月16日起注销关岭自治县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34OP2300102)。自证书注销之日起,关岭自治县亨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5日内将该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交回我公司,不得对其认证资格作出误导性声明。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