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于9月2日正式实施
2026-09-02

  2026年9月2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正式施行。该标准将全面替代现行的GB 2762-2022版本及配套1号修改单。

  与2022版相比,2025版在污染物判定原则、肉类干制品重金属限量、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值及食品分类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优化。

  一、本次修订核心变化:

  1、删除了肉类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的规定。具体污染物限量在指标要求中列出。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中污染物限量仍然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2、修改了肉类干制品中铅、镉、砷、铬的污染物限量。结合附表A.1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熟肉干制品属于肉制品,在以上污染物限量中遵循肉制品的要求。

  3、将“4.8亚硝酸盐、硝酸盐”表8中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由0.005mg/L修订为0.1mg/L(与饮用天然矿泉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一致),该限值仍是国际上最严格的水平,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浪费。

  4、将原标准1号修改单中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的内容列入4.8条表8中,并相应在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其他类”中增加“食用燕窝”,体现了标准对新兴食品品类监管的及时跟进。

  二、合规提示:

  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后,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准入把控、生产过程管理、成品出厂检验全流程提出更明确的合规要求。GB 2762 作为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食品中铅、镉、汞、砷等多种污染物的限量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有机生产企业)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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