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国内有机产品市场的成熟和发展,近年进口的有机产品也迅速增长。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等几家知名认证机构已经率先开展了进口有机产品认证,主要认证国家和地区有新西兰、韩国等加工产品。但各认证机构所执行的认证程序和管理办法不尽相同,为规范进口有机产品认可、认证和市场标识管理,国家认监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6条 “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和第36条“进口的有机产品应符合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组织制定了《有机产品进口管理规定》。
为广泛听取地方行政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对《有机产品进口管理规定》的意见,国家认监委于3月13~14日在珠海专门组织召开了审核论证会,共有19位代表参加了这次审核论证会。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检查二部主任尤文鹏先生代表OFDC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期间,代表们充分考虑了欧美和日本进口管理规定,并结合了我们具体实际情况积极参加了讨论。该规定实施将对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加强有机产品进口监管工作,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和保护有机产品消费者权益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OFDC 尤文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