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认监委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规则对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果蔬汁、速冻果蔬、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的生产企业以及餐饮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
该规则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依据,其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则适用于对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国家标准以及专项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
规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
相关链接:http://www.cnca.gov.cn/cnca/zwxx/ggxx/12884.shtml
(转自 国家认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