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人除了应仔细填写认证申请表和认证承诺书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的书面材料(不适用于您所申请认证的项目的材料可不提供):
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土地如是租赁的,必须出示土地租赁合同书,并提供复印件;
3、如是合作项目,请提供由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4、基地负责人与农户之间的种植合同书(包括农户姓名、地块号、地块面积、种植作物品种、具体职责和权利、有效时段、签署日期等)(适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5、新开垦的土地必须出具政府批准开垦的文件,并提供复印件;
6、过去三年内农用化学品投入情况的证明;
7、如属已通过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项目,应出示证书及认证结果通知书,并提供复印件;
8、说明对上年度OFDC颁证委员会提出的改进要求的实施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基地环境情况
1、基地周边的行政区划图,标明周边工业和其他污染源的位置;
2、当地环保监管部门近三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3、附气象部门提供的年主导风向及频率资料;
第三部分 质量管理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和有关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简介;
2、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
3、企业组织机构图、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良好农业规范生产计划(注意应及时更新);
5、内部检查;
6、跟踪审查和记录管理;
7、客户申、投诉的处理;
第四部分 操作规程
1、作物栽培操作规程;
2、收获的各道工序规程;
3、入、出库及保管规程;
4、设备的维修、清洗及卫生管理规程;
5、内部检查规程;
6、批号管理;
7、记录管理;
8、客户投诉的处理;
9、教育、培训,员工安全和福利。
10、产品生产国家和出口国家/地区对农药残留的规定。
11、肥料、农药的使用规程
第五部分 其它相关资料
根据《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种子和种苗的记录(品种名、产地、处理方式、处理时使用的物质、供应者等);
2、购买各种生产资料的发票的复印件;
3、省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图、基地所在地的方位图;
4、每个地块的详图(标明地块的形状、面积、具有代表性的参照物及与周边普通地块的隔离情况等);
5、种植农户和基地管理人员分别填写的农事记录(农事记录本可由企业统一制作,发给农户填写)。它包括如下内容:
品种名称、种子来源、播种日期和播种量;
土地耕作的时间和方式;
施肥的时间、数量、方法和肥料的名称、来源;
除草的时间、方法;
采取植保措施的时间、方法、原因及用量;
灌溉的时间、数量和水的来源;
收获的时间、方式、数量;
种植期间发生的其它重要事件如水灾、冰雹、飞机喷洒农药等;
6、收获记录;
7、产品储存、运输、保管记录;
8、采后处理流程图;
9、完整详细的采后处理、包装记录。产品在处理时,物流管理和产品标识与批次号的形成应严格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在册;处理记录必须包括处理日期、原料的投入量、损耗、出成率、批次的形成等内容;
10、设备设施清洁卫生记录;
11、储存及采后处理过程中的防虫防鼠等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包括使用药剂;
12、产品的标签。除产品特征外还必须标明产地、收获年份、包装编号或批次号及认证机构等;
13、销售记录;
14、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
15、收获、销售和库存统计;
16、内部检查员检查实施记录;
第六部分 内部监督检查
1. 对种植农户和内部监督人员在良好农业规范方面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的时间、内容,所有的培训都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有参加人员签名。
2. 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与结果应详细记录,形成内部监察报告,并由农户和内部监察人员双方在该报告上签字。
注:
1.上述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2. 初次申请注册之前对记录不作要求,但检查前至少有3个月的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