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检查期间安排有机产品加工的通知
2006-09-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C)2005年6月2日颁布和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3.4.2条款规定,检查的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过程的适当阶段,在产品加工期间至少需进行一次检查。请各单位依据以上规定,作好相关的准备,在检查期间安排适当的有机产品加工计划,确保有机检查符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若检查时不在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加工期,我中心将另外安排一次补充检查,补充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各单位据实支付。
请各单位及时将安排的检查时间报我中心检查一部徐航处,联系电话025-85287142。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检查认证一部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