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DC参加中国欧盟有机法规培训班
2006-09-08
2006年8月29日-9月1日,中国欧盟有机法规培训班在北京召开,本次培训班由国家认监委举办,共有来自国内外有机认证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的67位代表参加了会议。OFDC汪云岗、尤文鹏和张纪兵出席了会议。
国家认监委程方副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2003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适应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1月19日颁布了中国国家有机标准GB/T19630-2005《有机产品》,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国家认监委还颁布实施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还制订并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制订了“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CNAB-AC23: 2003),并结合CNAB-AR01:2002,即CNAB的认可规则,对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认可。上述管理办法和规定为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提供了统一的要求和方法,为保证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有机产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得以统一,做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全”。国家认监委根据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对全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我国的有机认证面积已经处于世界第二位。程方副主任指出,现阶段的中国有机产品事业正处于发展的最佳时期,也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我们正在积极争取实现与欧盟的国际互认,争取将中国列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但目前,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还存在社会认识不足、认证与市场不完全接轨、认证统计数据不准确、对有机标准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认证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认证机构还未通过CNAB认可和对进口的有机产品进行敞开管理等问题。程方副主任强调,希望通过这次培训班的学习,所有认证机构都能够掌握中国国家有机标准GB/T19630-2005《有机产品》和欧盟有机标准,各认证机构要认真总结有机认证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确保中国有机产品事业的良性发展。
此次培训班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制度、中国主要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及监管制度(HACCP认证、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MPS花卉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食品质量认证—酒类、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使用与维护、欧盟有机标准EEC2092/91、欧盟有机产品进口政策、中国与欧盟有机产品法规标准比较、中国列入欧盟有机进口第三国相关要求和中国申请列入欧盟有机进口第三国进展。另外培训班还深入讨论了中国国家有机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有机认证机构均对此次培训班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绝对大多数有机认证机构均派学员参加了培训班,学员们以培训班为平台,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此次培训班内容丰富、主题明确、气氛活跃,收获较大。学员们普遍反映希望国家认监委能够多组织类似的培训和研讨。此次培训班必将有力地推动中国有机产品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国申请列入欧盟有机进口第三国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