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及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2006-08-08

一、GAP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GAP的基本原则(理念) GAP试图通过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打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贸易)脱节的传统格局,从根本上解决质量与安全问题。其基本原则(理念)包括以下6个方面:(1)坚持把人(包括农业生产者与农产品消费者)、动植物与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体现了完整的可持续发展观。(2)坚持在农产品的外观、内质和安全性有机统一的前提下,重点解决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因为只有三者有机统一,农产品才有市场价值。(3)认为可以适度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认为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化学投入品本身,而在于其科学合理使用。(4)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必须建立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以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基本质量安全。(5)必须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的统一。(6)坚持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
(二)GAP的主要内容 一些欧美发达国家提出并形成了主要农产品的GAP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GAP体系有:美国加州草莓委员会的“质量保证计划”(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英国的“放心食品计划”(Assured Produce Scheme)、澳大利亚的“鲜活农产品安全计划”(Freshcare Australia)等。其中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是EUREPGAP体系和FAOGAP指南(FAO Guidelines for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EUREPGAP可理解为欧盟GAP体系,EUREP是European Retailer Producer Working Group(欧洲农产品生产者与零售商联合工作组)的简称。EUREPGAP是目前世界上最完整详实、最严格具体从而也是最权威的GAP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目前惟一开展国际认证的GAP体系。它包括总则(认证规则)、GAP文本、要点目录、控制点与相关准则等几部分,目前已形成了针对水果、蔬菜、马铃薯、鲜切花、奶牛、肉牛、猪、鸡等农产品的专业GAP体系。以水果蔬菜的GAP体系为例,它包括14项内容,分别是:可追溯性、品种、场地记录与管理、土壤、肥料使用、灌溉、植物保护、收获、产后处理、废弃物与污染物管理及循环利用、生产者健康与安全、环境因素、投诉、内部监督等。从具体措施上,其内容又分为两类,即“要求必须做的”(Required)和“鼓励做的”(Encouraged)农业操作规范。前者的重点是最高农药残留限量MRL(Minimum Residue Levels)的控制和生产档案;后者则是一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措施,如有机肥的使用。
2001年,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在总结各国GAP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FAOGAP指南,涉及农业环境、人与动物健康、福利以及农产品质量等3个方面共11项内容,但只是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具体指标。11项内容包括土壤、水、作物和饲料生产、植物保护、动物生产、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收获、初加工与贮藏、能源和废弃物的管理、生产者福利、健康和安全、野生生物和景观等。因而,FAOGAP指南不具备可操作性,只是对各国制定和实施GAP提供参考。
(三)GAP与HAACP的关系 GAP和HACCP有着密切联系。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在食品工业(以及制药业)的质量控制上越来越多地采用HACCP体系。由于农产品多数为初级产品,其生产过程中有许多不可控制因素,因而一般不直接采用HACCP体系。GAP体系适于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但在分析、鉴别风险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时,则采用HACCP体系。
二、我国引进、推广GAP势在必行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制度,认证缺乏公信度。这是一个核心问题。(2)认证侧重于安全性,没有把外观、内质和安全性有机统一起来。(3)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尚未与国际接轨,不利于扩大出口。
(二)我国推行农产品GAP认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国引进推广GAP体系势在必行,主要理由如下:(1)从本质上看,GAP是农产品的综合质量(包括外观、内质与安全性)保障体系,强调全程质量控制和可追溯性,与我国正在实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相比显得更加科学、完善。(2)GAP体系允许合理使用化学投入品,因而生产者比较容易接受,较符合我国国情。(3)GAP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行农产品质量责任的追溯制度,这正是完善我国农产品认证制度、提高认证的公信度的根本途径。追溯制度的核心是农业生产档案制度,同时包括商标和各种标志的规范使用,这些正是我国亟待强化的领域。只有真正健全并全面推行追溯制度,各级政府才能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担忧和事故的困扰中根本解脱出来,广大老百姓才能真正放心购买农产品。(4)GAP强调的不单纯是安全性,而是包括内质、外观、安全性的综合质量,我国推行农产品的GAP认证,是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满足国民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的根本途径,对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有重要意义。(5)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国际接轨,对扩大出口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国内有一些企业和生产基地的标准化水平已经接近或达到GAP的要求,如果对其开展GAP认证,对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推动出口有重要作用。(6)有良好的工作基础。2000年以来,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完善质量检测体系等,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已大为提高;同时,2003年以来我国已率先在中药材的生产上开展了GAP认证,我国有少量企业获得了国外认证机构的GAP认证,因而GAP对我国并不陌生。
(三)我国推行GAP认证的优先领域 (1)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基地。这些基地推行GAP认证,是变被动为主动,稳定和扩大其国际市场份额的根本途径。(2)国内大中城市农产品超市、连锁销售商店的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超市销售迅速发展,成为品牌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其生产基地获得政府权威的GAP认证,是扩大销售的最佳途径。(3)大型加工食品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对食用植物油、葡萄酒、酱油、香肠、奶制品等加工食品,其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料,因而政府必须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并对其实行GAP认证;在此基础上,再推行HACCP认证,以保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也就是说,食品企业必须实行GAP和HACCP双认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